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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5-102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5-103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所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3月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317.89万元,2015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810.25万元,较2014年三季度同比增长39.4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将选取增长率为40%来测算2015年净利润;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15%、20%、25%和30%四种情形来测算2016年净利润。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6,589.91万元。发行后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6年期初数+本次募集资金假设数+2015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2016年期初数为2015年期初数+2015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假设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为2014年度一致,均为5,184.00万元,假设2015年度不进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18,508.72万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假设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底价18.91元/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假设为350,000.00万元。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 目2016年度/2016.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03,680.00122,188.72
    情形1: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时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3,298.76593,298.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7
    每股净资产(元/股)2.35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5%3.99%
    情形2: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0%时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4,161.01594,161.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18
    每股净资产(元/股)2.35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0%4.14%
    情形3: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5%时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5,023.26595,023.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8
    每股净资产(元/股)2.364.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7%4.31%
    情形4: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时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45,885.52595,885.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19
    每股净资产(元/股)2.37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1%4.48%

    注、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589.91万元,201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184.00万元,已于2015年5月实施完毕;假设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184.00万元,假设于2016年3月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与2015年预计数对比如下:

    项 目2015预计数2016年预计

    情形1

    2016年预计

    情形2

    2016年预计

    情形3

    2016年预计

    情形4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70.190.170.200.180.210.180.220.19
    每股净资产

    (元/股)

    2.212.354.862.354.862.364.872.37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6%8.45%3.99%8.80%4.14%9.07%4.31%9.41%4.48%

    从上表可知,与发行前相比,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都会有所下降;与2015年度相比,无论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15%、增长20%、增长25%还是增长30%,本次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都将下降;而当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20%以上时,发行后每股收益将上升。与发行前相比,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另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按预期实现,则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的股东回报预期也将得以提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时尚产业商业保理项目、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是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重要举措,将增强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把控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品牌建设、渠道运营和供应链管理带来深远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将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680.00万股增加至122,188.72万股。募集资金筹集到位后,若短期内无法有效地将资金运用到企业经营发展中,不能产生预期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进行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5、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7、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8、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专户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摊薄、提供未来盈利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1、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全面战略升级

    近年来,传统服装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运营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颠覆了原有的市场格局和运营模式。这在给时尚生活产业带来了巨大挑战的同时,也为时尚生活产业的新发展,以及产业升级所需的各项增值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公司将在巩固提升现有服装品牌业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在时尚产业深耕多年所积累的资源和所做的投资布局,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为核心,大力向时尚生活产业的各项增值服务领域发展,为产业链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值服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服务、商业保理服务、仓储物流基地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战略升级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司依托自身产业优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内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值服务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具备领先优势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修订了《公司章程》、《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5-10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