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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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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9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六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0万元对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本次增资按照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用于其实施的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本次增资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陆续缴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资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其中220,000万元拟用于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不超过7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其中220,000万元拟用于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不超过7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梁润彪、丁喜梅、贾栓、吴爱国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梁润彪、丁喜梅、贾栓、吴爱国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六届三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0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为兔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内蒙古博源化学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议案中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中源化学: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博源化学: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外投资概述

      1、博源化学股东中源化学持股60%、本公司持股40%,本公司持有中源化学81.71%的股份。博源化学所实施的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募投项目,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0万元对博源化学单方面增资,本次增资按照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本次增资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陆续缴纳。增资完成后,博源化学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30,00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经本公司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1、博源化学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4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PVC(聚氯乙烯)、纯碱、氯化铵、烧碱、小苏打、聚丙烯、乙丙共聚物、工程塑料、塑料型材、PVC管材、板材、管件、地板、墙板、壁纸的生产及销售;化肥的生产与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博源化学股权结构图:

      ■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4、博源化学目前在建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488,7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1,776万元,配套流动资金7,000万元。本项目主要产品为50万吨/年合成氨、5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及60万吨/年联碱。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本公司

      2、被投资方:博源化学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4、投资方式:现金出资

      5、出资金额:220,000万元

      6、本公司本次认缴220,000万元,累计出资2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39%。

      7、生效日期: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博源化学所实施的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博源化学是公司落实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体现,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增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源化学、博源化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2、公司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远兴能源”、“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2015年11月7日,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及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5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1.41万元,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7%。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进行现金分红3,237.78万元,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0.02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18,891,844.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10,526,31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29,418,159.00股,同比增加37.71%。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056.81万元,本次发行规模为290,000万元,占前者的47.7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审议修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然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通过保证主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国际化战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整合项目建设地资源优势,发展盐碱煤基产业链,创造新型循环经济模式,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以项目建设地纳林河工业园区丰富的煤炭、水资源和周边地区的盐资源为依托,以合成氨、二氧化碳生产大颗粒尿素,以合成氨、二氧化碳、盐生产联碱。实现资源利用的科学化和节能减排的最优化以及“三废”的综合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成本优势,并将纳林河工业园区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共享、链条互动、产业集聚、节能环保”的盐碱煤基多联产煤化工和盐碱化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扩大公司产品的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同时完成向上游产业的进一步延伸,可实现产业协同效应,优化公司内部资源的配置,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依托社会对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为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储备完善,管理成熟,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精神,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善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等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实施现金分红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及区分的不同情况,同时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增加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问题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现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

      最近五年内(2011-2015年),公司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共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次监管关注函,3次关注函,7次问询函(含6次年报或半年报问询函)。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或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监管关注函

      (1)内证监函[2011]143号

      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函[2011]143号),就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的三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方面、公司资金占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情况、公司财务核算方面以及前次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公司就前述相关问题及时召集高管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控股股东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将整改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2)内证监上市字[2014]31号

      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上市字[2014]31号),就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范、财务独立运行的严格规范、土地变更手续办理的披露、子公司对外借款协议条款的完备性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公司按照相关整改要求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三会材料工作的完备度,确保ERP系统及管理的独立性,积极推进土地变更手续的办理,落实相关借款的偿还事宜,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2、关注函

      (1)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

      2015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就博源集团被冻结900万股票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公司就股票冻结的背景、原因及冻结情况向交易所进行了说明。由于该函所述博源集团被冻结股份占公司股比仅为0.555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4条中“(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披露要求,故未进行披露。

      (2)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

      2015年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就前述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72号进一步提出关注,就公司回复中体现的博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就博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并于2015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9)。就大股东应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加强专项对接和沟通,强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及信息披露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遵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03号

      2015年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03号),因公司就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84号所做信息披露引起媒体关注及报道,要求公司就媒体所述信息进行自查。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9日就媒体的关注及报道披露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3、问询函

      (1)2012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问询函》(内证监函[2012]241号),公司对该函的回复情况如下:

      ①针对该函所述公司甲醇销售针对两名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系其中一名客户采取了汽运自提的方式,导致运费存在差异。且另一客户采用了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对其定价在考虑流动性的情况下亦有上浮。

      ②针对该函所述公司资金拆借行为,经公司自查认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③针对该函所述公司甲醇销售过程中先收款后核实对方资质的合理性,收承兑汇票退还现金是否损坏公司利益情形,是否有补偿及追究机制,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其经销商管理办法,由于收取的承兑汇票已背书转让,用以公司采购业务,因此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已责成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严格执行有关合格经销商管理的内控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公司另收到6次年报或半年报问询函,如下:201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28号);201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71号);201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82号);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90号);201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85号);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内证监上市字[2015]4号)。

      上述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说明及相关承诺

      博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减持远兴能源股票的情况。博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相关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承诺:“自2015年2月18日(首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减持远兴能源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减持远兴能源股票,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