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评论
  • 6:特别报道
  • 7:特别报道
  • 8:特别报道
  • 9:艺术资产
  • 10:专版
  • 11:路演回放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9:基金·巡礼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暂停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为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纸质对账单寄送的公告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15年12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3版:信息披露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暂停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为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纸质对账单寄送的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126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基先生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周新基先生于2015年9月22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

      2015年12月17日,质押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5,832,613股(其中高管锁定股49,374,460股、无限售流通股16,458,153股),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目前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