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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及公司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5-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4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及公司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7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和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号《关于对绍兴盛洋电器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2015]15号《关于对叶利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警示函》后,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警示函》的情况说明

      2015年1-8月期间,在公司与供应商绍兴永丰金属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的资金往来过程中,有三笔共计人民币3,199.45万元资金被永丰拆借给盛洋电器,形成短期占用(最长占用时间不超过51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未能及时、准确地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发生上述违规情形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的法规了解不全面、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公司资金往来方面的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的缺陷,以致出现了资金被短期占用的情形。截至2015年8月24日,上述资金均已全数回归公司。2015年9月至今,公司未再出现上述类似情形。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在浙江证监局的指导和中介机构的帮助下,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相关法规讲解,并要求控股股东尽快将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交到公司。经此事件,实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了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不但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形,还代表控股股东主动要求支付双倍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以作补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控股股东间接短期占用资金所涉利息额共计人民币22.44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盛洋电器支付的上述利息补偿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整。

      2、公司对参与资金拆借行为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强化培训,以防范今后发生其他任何资金占用的情形。

      3、进一步加强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的监督审查,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性、合法性。

      4、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月主动向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提交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

      《警示函》中提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虽已得到有效纠正,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公司一定会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