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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后,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合并资产负债率将从78.82%降至43.68%,偿债能力特别是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降低财务负担,提高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将大幅下降,财务费用支出也将大幅下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按照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偿还14.88亿元有息负债后公司每年将节约财务费用约6,472.80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3、增强债务融资能力,提高未来发展潜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负债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近年来,公司推行多元化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到70%以上。公司在银行及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未来持续发展能力亦受到限制。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资本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持续融资能力得到加强,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改善,持续融资能力将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得以降低,偿债能力有效提升;同时,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后,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该关联人借款8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审议过程中,表决事项涉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控股股东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格客观、公允。该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相关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3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90号)文批准,公司向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58,42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8,041,57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1YCA100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12年12月注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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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在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有总额为2,900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截止2011年4月13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偿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201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用募集资金2,900万元置换了该部分先期投入的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592万元。2012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000万元。2012年7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术改造项目分两期完成,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3年7月正式投产,公司钢丝绳的综合产能特别是特种钢丝绳的产能都达到了项目预期。2012至2013年由于项目二期投产较晚,特种钢丝绳产能不足,未能达到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目标。2014-2015年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市场竞争加剧,订单减少,公司包括特种绳在内的钢丝绳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虽然特种钢丝绳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但仍未达到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目标。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本报告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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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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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4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5、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可以进行股票分红,实施股票分红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现金流量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实施现金分红。股票分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5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关填补措施,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根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价格为21.45元/股,发行数量为69,370,629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一)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与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9,370,629股,发行价格为21.45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88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发行数量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后14.88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除此之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4、假设2016年公司有息负债加权平均利率为5%,所得税率为25%,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14.88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后,2016年公司将节省4,960万元利息费用,不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增加3,720万元;
5、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则201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336,260.46元;
6、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5年度保持不变,则考虑利息费用影响后,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20万元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在预测2015年末、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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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数量×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不降反升,主要是因为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将减少大额的财务费用,净利润将有所上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虽然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随着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及职工内部借款的归还,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大幅下降,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受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短期内公司的盈利状况较大程度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经营效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二)提高金属线材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生物科技医疗业务
“十三五”时期,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公司将实施进一步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应用领域,调整品种结构的发展战略,以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将向着生产高技术含量、高性价比、高使用寿命钢丝绳方向发展,逐步淘汰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
2015年12月,公司收购博雅干细胞80%的股权后进入生物科技医疗行业。公司将积极发展生物科技医疗业务,为公司培育稳定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三)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将综合考虑未来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6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穿透后涉及
出资人数量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9,370,629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有企业/单位、股份公司后,涉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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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后,涉及出资人数量共计2名,未超过200名。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5-117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6日
至201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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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的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披露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00、5.00、6.00、10.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8
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临2015-106号公告)。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