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按期收回的公告
关于委托贷款按期收回的公告
2015-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按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广西百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广西百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31号、临2012-033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均予以展期12个月,委托方、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委托贷款展期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29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已如期收回,相应利息已结清。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