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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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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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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8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30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隆凯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彭隆凯先生因故长期请假,不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正常开展,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彭隆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待彭隆凯先生返岗后,另行安排工作。

      免去彭隆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王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财务部任职。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何树琼女士为董事,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何树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对张颖先生工作安排调整而另有任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成钢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会议效率,经董事长提议,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何树琼女士简历

      何树琼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女、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0年6月任职于成都市红旗商场批发分公司,2000年6月进入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曾任职于业务部及结算部,现任公司业务粮油部部长。

      何树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9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隆凯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彭隆凯先生因故长期请假,不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及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彭隆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及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因公司对张颖先生工作安排调整而另有任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邓成钢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张颖先生、邓成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张颖先生、邓成钢先生个人简历

      1、张颖先生个人简历

      张颖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8月进入公司,2005年1月担任公司财务部总监,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5日至今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于2011年1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传真号码:028-87825530

      邮箱地址:1838753921@qq.com

      2、邓成钢先生个人简历:

      邓成钢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成都市百货公司、成都市财政局监督处。2006年7月进入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2006年10月任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9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87)。

      一、 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4,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75%。董事会认为:曹世如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亦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提案后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2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3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邮 编:611731

      传真号码:028-8782553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97

      2、 投票简称:红旗投票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 在投票当日,“红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互联网投票流程: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会议列表”中的“当前会议”选择“红旗连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根据办理身份认证的方式选择用户密码登陆(即服务密码登陆)或CA证书登陆(即数字证书登陆),输入相关信息登陆进入,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3)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与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罗小玲女士、张静女士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闭幕之时。

      委托人: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说明1、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在“投票数”栏中填入投票数,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