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获得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5—091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获得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度,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通过精心运行,强化管理,充分挖掘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潜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下降,为上海市完成“十二五”COD、氨氮减排任务做出了贡献。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8号)和《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30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人民币15190.1899万元。本公司及竹园公司近日收到2014年度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人民币4823.4909万元(其中:龙华水质净化厂、闵行水质净化厂、长桥水质净化厂分别为人民币330.3001万元、89.0230万元、105.7384万元,竹园公司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为人民币4298.4294万元)。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号)的规定,上述专项补贴资金是对污水处理厂实现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的运营费和技术改造费用的补充。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5—092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获得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
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公告(临2015-091)”,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2014年度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人民币4823.4909万元。
本公司及竹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款项列入2015年营业外收入,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