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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9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 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项目建设初期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9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9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累计循环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5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3,425,8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4.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83,499,922.6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

      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审批机制。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管理层审议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歌华有线通过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