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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本原 货基新规剑指安全与流动性
    2015-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彭 ○编辑 长弓

      新规的变化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更强调投资标的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二是扩大了投资标的范围;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并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

      ⊙记者 王彭 ○编辑 长弓

      

      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对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马骏表示,在《管理办法》的监管框架之下,货币基金将回归现金管理工具的本原,令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大幅降低。

      针对本次《管理办法》出台的原因,马骏表示,原有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是2004年发布的,至今已经有11年,期间虽然有一些打补丁式的调整,但整体难以适应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地位和现行监管需求。一方面,货币基金资产规模由最初的一两千亿元上升到三万多亿元,定位已经从最初的基金公司内部权益、债券产品的蓄水池功能变身为重要的现金管理工具。在当前的较大体量下,一旦发生系统风险,货币基金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在处理货币基金过去的流动性和利率风险危机过程中,市场各方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和市场重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所以证监会相关部门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与原有规定相比,马骏认为新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更强调投资标的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从安全性指标来看,此次修订将货币基金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统一为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超过240天。同时,规定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主体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从而有效控制货币基金面临的利率与信用两大风险。在流动性方面,新规增加了硬性指标约束,对包括隔夜、7天、两周、一个月等到期的现金资产比例做了明确要求。

      其次,扩大了投资标的范围。马骏指出,这主要是为了兼顾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的需求,以及3.5万亿甚至更大规模的货币基金的资产配置需求。根据《管理办法》,货币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NCD;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最后,此次修订还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新办法规定,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马骏指出,这种不对称监管将使机构投资者更关注基金管理者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风险偏好。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时,需要清醒认识到组合估值偏离度和组合流动性资产比例对于自身流动性管理需求的影响,一旦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的组合估值偏离度和到期资产比例不符合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机构投资者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将会被强制征收1%的惩罚性赎回费。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还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活动与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新规还鼓励货币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