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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公告
    2015-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5—08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2,307,6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18%)于2015年1月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600,000股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月5日。本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1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9,600,000股增加至10,560,000股 (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3%)。

      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质押的10,560,000股,于2015年12月17日解除质押。

      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2%)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7日。

      截止目前,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质押股份316,777,4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9%。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8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施维先生、王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周义发先生、蔡立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同意推荐施维先生、王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执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增补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维,男,汉族,出生于1959年7月22日,医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1982年—1985年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免疫室 实习研究员;1988年—1993年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分子遗传室 助理研究员;1993年—1995年日本大阪大学细胞工学研究所免疫室研究员;1999年—2001年日本大阪大学微生物病研究所分子免疫室、日本学术振兴会外国特别研究员;2001年—2006年加拿大安大略癌症研究所加拿大国家健康研究院(CIHR)特别研究员;2006年—2007年长春生物高技术应用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至今吉林大学分子酶工程学研究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和肿瘤免疫学等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曾在国内外知名杂志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

      王彦明,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1月16日,法学博士,现任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93年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和公司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教学和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德国商法和公司法。此外,在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二十余年,办理大量民、刑事案件,担任国内多家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

      主要兼任职务: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兼职教授,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德国波恩大学、汉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5-08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6日

      至201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2月30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 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邮政编码:134123

      (四) 联系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