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节 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以前(投票
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
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zh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惠丰B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惠丰A、惠丰B各自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惠丰A、惠丰B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各自类别内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惠丰A、惠丰B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6年1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的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惠丰A、惠丰B各自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各自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惠丰A、惠丰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yangt@zhfund.com
网站:www.z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一、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6年1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惠丰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申购和赎回价格计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等内容进行修改,《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见附件四。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22日
附件二: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年 月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惠丰A、惠丰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
原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为: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丰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现修改为: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丰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至3%(含),由基金管理人在惠丰A份额的认(申)购日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惠丰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
2、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
原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小数点位数的表述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改为: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修改申购和赎回价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
原申购和赎回价格的表述为:“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改为:
“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说明
1、持有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的风险
为预防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前,已落实参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较大幅度变动造成的持有人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将扩大投资者联络范围,除了重点联络机构投资者以外,将持有份额较多的个人投资者也作为重点沟通对象,争取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并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前持续保持与主要持有人的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2、修改合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如果修改合同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三、修改基金合同符合有关规定的说明
1、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属于《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故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订事宜。
2. 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事宜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3、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事项尚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从2015年12月23日起,兴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再适时开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认购程序及相关事宜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