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1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至2015 年12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2 人,代表股份 179,015,3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20,374,5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6%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股份58,640,7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62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78,155,25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 ;反对 860,111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4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79 %;反对860,111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袁伟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1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决定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人员组成情况发生变动,决定对董事局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作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成员拟由伍小泉、杨寿军、董剑锋、刘枫、刘德山五名董事组成,伍小泉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拟由张奉军、张宗俊、谭微、董剑锋四名董事组成,张奉军为主任委员;
3、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拟由伍小泉、杨寿军、张宗俊、谭微四名董事组成,张宗俊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2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的议案》,公司与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
现代为履行职权期限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公司与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彭朗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彭朗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199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彭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电 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电子邮箱:Pengl22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