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高科石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申购实施办法》。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截至2015年12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9.4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3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发行新股2,23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3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0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高科石化的股票申购简称为“高科石化”,股票代码为“002778”,该申购简称及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23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5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4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49,45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55万元,净额为16,60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6日(T-6日)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8、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2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12月28日(T+2日)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78”。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12月24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3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12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且在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2月22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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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5年12月18日(T-4日)至2015年12月21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8.50元/股-9.68元/股,申购总量为611,230万股。经主承销商核查,1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均符合《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全部报价明细请见本公告附表。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在2015年12月17日(T-5日)12:00之前,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的备案。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提供了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情形。本次发行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网下询价的147家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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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1%,对应的剔除数量为61,780万股。其中,首先将8.50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剔除数量为1,350万股;对于报价同为8.50元/股的,则将拟申购数量少于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剔除数量为3,730万股;对于报价同为8.5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在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将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2月18日09:46:27.870(含)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56,700万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高报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131家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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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截至2015年12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9.49倍。
从细分行业看,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股票上市公司有德联集团、回天新材、岳阳兴长和茂化实华。以2014年摊薄后每股收益及2015年12月21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剔除市盈率水平异常的岳阳兴长)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2014年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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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扣非后的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52.40倍。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对象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共计131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计40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549,450万股。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3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5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46%。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8.50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同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12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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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31家,对应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07个,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549,45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8:30-15:00。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拟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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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78”。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12月16日(T-6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12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无效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12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股票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12月25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12月28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股票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12月24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12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12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80万股“高科石化”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8.5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相关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12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2月22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12月24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六)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88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25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2月2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28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12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28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12月29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月25日(T+1日)至2015年12月28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28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29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汉祥
联系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刘君南
联系电话 0510-87688832
传真 0510-87681155
(二)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512-62938585、62936302
传真 0512-62938556
发行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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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6版)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