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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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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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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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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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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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于每季度末进行收益分配评估,如基金自上次基金收益分配除息日至本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基金自上次基金收益分配除息日至本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2倍的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季度评估后进行的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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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由于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因此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低于1元初始面值的情况。
6、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