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5-6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陈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郭延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东辉、王巍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5-6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陈行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延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郭延红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郭延红,女,48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现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