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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政府项目补贴资金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8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政府项目补贴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收到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文件下发的项目补贴资金共计3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定【2015】219号《关于给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补贴资金的决定》,给予金顶公司项目补贴资金100万元。

      2、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定【2015】220号《关于给予金顶(集团)公司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补助资金的决定》,对金顶(集团)公司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200万元。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300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8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乐山市商业银行股权

      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乐山市商业银行批准并报乐山市银监局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转型和集中发展主业的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持有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商行”)的5,793,678股股权进行转让。近日,公司与上海淮贸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贸”)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为3.3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9,119,137.40元。定价方式以乐山商行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价值为参照协议定价。

      公司本次转让乐山商行股权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乐山商行批准并报乐山市银监局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淮贸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傅志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2031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淮贸最近三年主要从事金属物资贸易,其主要经营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三、交易标的乐山商行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5-082号公告。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淮贸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乐山商行股份,共计5,793,678股。

      标的总额:甲方所持有的乐山商行股份5,793,678股,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3.30元,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19,119,137.4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壹万玖仟壹佰叁拾柒元肆角整)。

      转让方式: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预付款,其他剩余款项在经乐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乙方股东资格后付清。

      股份转让的完成:甲、乙双方在签署股份成交确认书并结清款项后,即为完成股份转让。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从2015年1月1日起享有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

      其他:经2015年乐山商行股东大会通过的2014年现金分红463,494.24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肆佰玖拾肆元贰角肆分),仍由甲方享有,由乐山商行按2014年的在册股东名册分配到甲方账上。

      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全部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方还应承担标的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乐山商行5,793,678股股权,投资金额为8,103,527.04元,本次转让价格为3.30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9,119,137.40元,如在本年度内完成交易,预计将会增加公司当期收益11,015,610.36元(未扣除税费和其他费用),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淮贸草签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