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特别报道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教育子公司的公告
  •  
    2015年12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0版:信息披露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教育子公司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H类基金份额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同时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增设H类场内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现有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7)、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8)、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9)。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H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00元。

      2. H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与上市

      (1)申购和赎回场所

      H类基金份额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上交所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和赎回原则

      a.“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H类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b.“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c.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d.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3)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者T日申购的H类基金份额,T+1日起享有收益,T+2日起份额可用;T日赎回的H类基金份额,T+1日起不享有收益。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8日起接受投资者对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961,申购、赎回简称为“嘉实快线”。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H类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H类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H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券商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3、H类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25%、0.1%和0.25%。

      4、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H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基金份额类别的增设,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2 月23日

      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

      

      ■

      

      ■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2015年12月25日、12月28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12月29日起(含29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2015年12月25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12月28日起(含2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2月22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百洋股份(代码:00269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银行为嘉实环保低碳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5年12月2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