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5-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6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