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支持公司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传统制造业升级转型、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国开基金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空调总公司、胶州空调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由国开基金向胶州空调增资2,300万元,用于海尔胶州创新产业园二期空调“互联网+”工厂项目。该合同约定,空调总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按国开基金投资额回购其股权,且应确保国开基金在投资期间有年化为1.2%的平均投资收益率。
就该事宜,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空调与国开基金签署《保证合同》,由郑州空调就前述《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保证合同》所约定的空调总公司应承担的投资收益补足(若未达成)及回购义务等相关事项为空调总公司向国开基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4,764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22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王友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35.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8日
经营期限:1996年2月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空调器,家用电器,制冷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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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郑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3、担保方式:就《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保证合同》所约定的空调总公司须承担的投资收益补足(若未达成)及回购义务等相关事项为空调总公司向国开基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限:《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5、担保金额:《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股权回购价款、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不足义务所涉及的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郑州空调为空调总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同意郑州空调为本次增资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空调总公司、胶州空调及国开基金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障空调总公司、胶州空调对国开基金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应以郑州空调为保证人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空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郑州空调对空调总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4,764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2015-067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7日
至2016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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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0)。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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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12月31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明国珍 刘 涛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0532-8893 1689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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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5-068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发布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0),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该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12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6),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2月8日、12月1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58、临2015-059)。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团队开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相关各方正在沟通、商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