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6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1号)。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5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属于人民币区间累计收益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挂钩。
4、产品风险评级: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5、预期理财收益率:3.55%
6、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8日—2016年5月11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54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属于人民币区间累计收益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
品,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挂钩。
4、产品风险评级: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5、预期理财收益率:3.55%
6、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8日—2016年5月11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51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属于人民币区间累计收益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
品,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挂钩。
4、产品风险评级: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5、预期理财收益率:3.55%
6、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8日—2016年5月11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固定收益凭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328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0%,产品期限:2015年3月3日--2015年5月2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5年3月13日,公司以102,830,971.00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394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0%,产品期限:2015年3月13日——2015年5月15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15年3月17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409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0%,产品期限:2015年3月17日——2015年5月19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5、2015年3月17日,公司以69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433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0%,产品期限:2015年3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6、2015年3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432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0%,产品期限:2015年3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7、2015年3月19日,公司以1151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434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产品期限:2015年3月9日--2015年5月20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8、2015年4月2日,公司以102,010,000.00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504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产品期限:2015年4月2日--2015年5月20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9、2015年5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6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664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产品期限: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15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0、2015年5月21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708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产品期限:2015年5月21日——2015年7月17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1、2015年5月22日,公司以69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713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产品期限:2015年5月22日——2015年7月10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2、2015年5月26日,公司以318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01B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产品期限:2015年5月26日——2015年7月25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3、2015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01B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产品期限:2015年5月26日——2015年7月25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4、2015年6月17日,公司以15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790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产品期限:2015年6月17日——2015年8月13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5、2015年6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6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789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产品期限:2015年6月18日——2015年8月14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6、2015年7月16日,公司以7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956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产品期限: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26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7、2015年7月21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984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产品期限:2015年7月21日—2015年8月31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8、2015年7月30日,公司以22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007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产品期限:2015年7月30日——2015年9月10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19、2015年7月30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025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产品期限:2015年7月30日——2015年9月10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0、2015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005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0%,产品期限:2015年7月30日—2015年9月10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1、2015年8月14日,公司以8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106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5%,产品期限:2015年8月14日——2015年10月9日, 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2、2015年8月19日,公司以15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105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5%,产品期限:2015年8月19日——2015年10月8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3、2015年8月19日,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6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119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5%,产品期限:2015年8月19日——2015年10月8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4、2015年8月28日,公司以7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176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0%,产品期限:2015年8月28日——2015年10月9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5、2015年9月6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208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0%,产品期限:2015年9月6日——2015年10月20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6、2015年9月11日,公司以22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282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9月11日——2015年10月22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7、2015年9月11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283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9月11日——2015年10月22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8、2015年9月11日,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281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9月11日——2015年10月22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9、2015年10月12日,公司以7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463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2月11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0、2015年10月13日,公司以95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465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2月11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1、2015年10月13日,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464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2月14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2、2015年10月23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576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2月4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3、2015年10月27日,公司以22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588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2月8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4、2015年10月26日,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1589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0%,产品期限: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2月7日。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35、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收益宝”128天号(产品代码:G1408)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0%,产品期限:2015年11月2日—2016年3月8日。
36、2015年12月11日,公司以45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07期,预期年化收益率3.55%,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1日—2016年4月30日。
37、2015年12月11日,公司以22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21期,预期年化收益率3.55%,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1日—2016年4月30日。
38、2015年12月11日,全资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10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06期,预期年化收益率3.55%,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1日—2016年4月30日。
39、2015年12月16日,公司以4000万元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152052期,预期年化收益率3.55%,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26日。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6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杨雄胜因在外调研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认购亚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认购亚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慈溪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慈溪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认购华兴资本美元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认购华兴资本美元基金份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好景及西藏好景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好景及西藏好景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6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本公司”)拟与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好景”)、上海国泰君安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上海赞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惠实业”)联合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二)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8号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Q450室
法定代表人:姚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需要经过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比例: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股50%;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30%;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裕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100万元,各占股10%。
2、有限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时,包括5家有限合伙人,分别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赞惠实业有限公司。
3、各合伙人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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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拟于2015年12月完成设立,注册地拟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Q439室。
2、基金规模:基金设立时拟募集资金人民币60,1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投资目标: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被投资标的进行股权/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4、经营期限:5年,其中2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根据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最多延长3年。
5、备案登记情况:待办。
6、基金的管理模式: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7、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人会议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四分之三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任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会议须由全体委员人数五分之四及以上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实行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应当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五分之四及以上同意方能通过。日出东方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委员。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日出东方的参股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来亦不会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本合伙企业除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有关主体与本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日出东方拟签订的《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人权利、义务、责任等规定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上海国泰君安好景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执行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规定之任何投资、流动性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或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投资等;
(2) 代表本合伙企业取得、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等;
(3) 批准违约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未按期缴付出资之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的申请;
(4) 批准后续合伙人提出的豁免相关后续合伙人缴付后续募集补偿金义务的申请;
(5)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6) 采取本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7) 开立、维持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向托管银行发送划款指令;
(8)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9)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10)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11) 聘请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2) 选择及更换本合伙企业托管人;
(13) 保管并维持本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
(14)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5) 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6) 根据本协议决定后续募集,包括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和同意现有有限合伙人追加出资;
(17)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8) 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9) 变更本合伙企业在上海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
(20) 变更其委派至本合伙企业的代表;
(21) 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缩减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22)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23)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赔偿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本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应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限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所有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的返还及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均应源自本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其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本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应为中国国籍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为本条款之目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使本合伙企业承担义务、债务或产生任何权利负担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本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
(2)对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4)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5)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6)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7)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本协议规定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讨论;
(8)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9)当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本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平等地接受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确保其具备成为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其成为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情形。如任何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后被任何主管部门认定其不具备成为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导致其无法在工商局登记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任何已在工商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人之后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备有限合伙人资格,则该有限合伙人即被除名。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除名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如因前述原因造成其他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的损失,被除名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进行赔偿,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虽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豁免相关违约有限合伙人缴纳赔偿金的义务。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有意向的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破产、解散、被撤销或退出不得引起本合伙企业的解散或终止。
2、出资
各方均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并分期实缴其出资。普通合伙人将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按照每期缴款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3、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应按照下列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内,基金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应每年按已投资但未退出资本额的数额(按当年期初金额计算)的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若基金的经营期限延长的,延长期限按退出期的约定标准继续收取。
本合伙企业于每会计年度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公司一次支付全年管理费。首次支付的管理费按本合伙企业设立后到该公历年结束剩余实际天数计算。首次支付应当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首次支付期限不足3个月情况下,可提前收取下一年管理费。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优先于本合伙企业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本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在管理费额度内列支,并且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本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管理费: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普通合伙人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4、收入分配
本合伙企业收入及收益的分配原则
(1)本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费用后,为本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
(2)本条所确定的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在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确定。
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对实缴出资进行分配;因项目退出、投资产品到期等原因收回的实缴出资继续留在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第二个会计年度开始,经审计确认后,如本合伙企业当年会计年度账面现金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应付合伙企业费用、所有与取得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及支出后存在现金所得收益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本合伙企业可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2个月内将现金所得收益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返还投资本金: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本协议所确认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支付全体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在根据上述(1)项分配之后,本合伙企业如仍有可分配收入余额,则该余额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率;在计算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金额时,各合伙人已经获得的非项目处置收入应计入年化收益的计算;
(3)支付普通合伙人优先收益回报:在支付上述(1)至(2)所有款项后,本合伙企业如仍有可分配收入余额,则对应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现单利超出8%不超过10%的年化收益率的部分收益均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该项分配称为“普通合伙人优先收益回报”);在计算本项优先回报金额时,普通合伙人已经获得的非项目处置收入应计入计算;
(4)“2/8”分配:在支付上述(1)至(3)所有款项后,本合伙企业如仍有分配收入余额,该余额中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根据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投资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应当符合:
(1)不得以获取短期价差之目的在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出售被投资企业股票不在此限)、期货、外汇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性产业;
(2)不得投资于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或项目;
(3)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出资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项目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4)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本合伙企业为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需负债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同意可负债经营,但负债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6) 本合伙企业财产不得用于赞助、捐赠(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日出东方通过与国泰君安等公司联合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分享中国经济转型与改革的红利,可以获得比较好的收益,这有助于提高日出东方的业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设立风险
如意向出资人未按出资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则本合伙企业面临资金募集失败,不能如期设立的风险。
2、投资风险
本合伙企业所投的项目存在程度高低不等的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投资项目筛选、尽调、评审、投入等方面对本合伙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要求。
3、退出风险
本合伙企业项目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并购退出、新三板退出和IPO上市退出等,受到投资项目经营业绩、资本市场流动性、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6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优先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管理人: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广发信德新湖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5+0.5年(满1.5年时,若全体投资人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资管计划提前终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为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广发信德新湖二期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管理方
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情况
(一)产品名称:广发信德新湖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二)产品类别:资产管理计划。
(三)预期净收益与利息支付:8.50-9.0%/年,季度付息。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用于平阳县西湾海涂围垦造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北片)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资产委托人实现预期收益。
(五)公司与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四、委托理财金额
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委托理财期限
1.5+0.5年(满1.5年时,若全体投资人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资管计划提前终止。)
六、审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一)上市公司新湖中宝(600208.SH)实际控制人黄伟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二)子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三)广发信德劣后级垫底。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55346.9315万元。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7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于认购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管理人: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15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灯湖私募-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
●委托理财期限: 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为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拟以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认购灯湖私募-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人民币150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认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管理方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
三、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情况
(一)产品名称:灯湖私募-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
(二)产品类别:中小企业私募债。
(三)预期净收益与利息支付:8.50%/年,季度付息。
(四)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放小额贷款。
(五)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四、委托理财金额
人民币1500万元。
五、委托理财期限
8.50%/年,季度付息。
六、审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1、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AAA)为本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方陆丰市全美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质押及股东保证担保。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56846.9315万元。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7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华兴资本
美元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认购华兴美元基金二期份额
●投资金额:公司自有资金500万美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创蓝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国际)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华兴资本美元基金份额,认购金额500万美元。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互联网企业,有望实现较好的资本增值收益。
(二)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认购华兴资本美元基金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管理模式、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投资领域、近一年经营状况、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等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包括私募基金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公司与私募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背景、基金规模、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等。
华兴资本简介及成立背景:华兴资本由包凡于2004年创立,是专注于为中国创业者提供全面服务的投资银行。在过去的9年中,华兴资本在互联网高科技(TMT)、教育、医疗、金融服务、消费等行业已经成功完成了超过200亿美金的私募融资和并购交易。在中国互联网高科技TMT行业私募融资和并购市场占有绝对领先的市场份额。从2006年至2015年,连续十年被国内专业财经媒体及权威机构评为中国“年度最佳新型投行” 。
根据合同文本,基金的最终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5月14日,截至2015年12月24日日出东方全资子公司创蓝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国际”)认缴出资缴款日,创蓝国际出资份额占比约4%,该比例随着募集资金情况变化而变化。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等。
基金由华兴资本专业团队封闭式管理,原则有退出的项目即分红,不再进行二次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营、项目决策,其他有限合伙人享受分红、项目知情等权利,管理费每年收取2% 。
利润分配:行业标准的二八分成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包括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
投资决策由华兴专业财务顾问团队和投资团队根据内部投资决策流程严格进行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创蓝国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项目知情备案,不参与管理、决策。管理费按照每年2%收取,该基金的利润分配在有项目退出后进行,原则上不进行再投资。
(六)风险揭示,包括上市公司、资风险敞口规模、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投资规模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本合伙企业所投的项目存在程度高低不等的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投资项目筛选、尽调、评审、投入等方面对本合伙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要求。
(七)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基金情况的重要事项。
无。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华兴资本基金份额,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备案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7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拟认购亚锦科技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亚锦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格为2.5元/股,共计2000万股。
一、投资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拟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锦科技,股票代码:830806,以下简称亚锦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亚锦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格为2.5元/股,共计2000万股。亚锦科技拟用此次定增募集资金购买香港大健康所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24.31% 的股份。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认购亚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好景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2号1幢1号139号 。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
法定代表人:屈福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南孚电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焦树阁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
(二)南孚电池原股东结构
■
(三)南孚电池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15.74亿元,净资产10.03亿元,营业收入18.56亿元,净利润3.62亿元。
2015年1-6月经审计总资产14.87亿元,净资产12.56亿元,营业收入10.68亿元,净利润2.52亿元。
四、 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的价格及认购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认购价格按照人民币2.5元/股计算,
认购的2000万股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2、西藏好景保证以现金购买上述股份。
3、西藏好景应于协议书有效日内付清全部股权认购款。
(二)声明与承诺
1、发行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认购方保证按时、按期足额缴付认购股款;
3、认购方保证其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4、认购方声明及承诺自身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人并自行完成开户手续,若认购方因投资人身份资格问题无法完成认购或无法配合本次发行的,由认购方自行承担自身损失;若因此给发行方造成损失的,则认购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孚电池是碱性锌锰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对其进行股权投资是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协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7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慈溪
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慈溪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对迈斯特进行股权投资,其中17.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即482.5万元计入迈思特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迈思特注册资本为367.5万元,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迈思特4.76%的股权。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孙公司拟增资慈溪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迈思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慈溪迈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慈溪市坎墩街道坎西村
法定代表人:方曙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研究,开发,制造;电子电器产品配件、灯具、电子感应器、门铃、开关、五金配件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迈思特公司股权结构
■
三、迈思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总资产2723.66万元,净资产-27.23万元,营业收入2525.36万元,净利润182.21万元。
2015年1-6月总资产4092.45万元,净资产25.37万元,营业收入1833.92万元,净利润87.63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西藏好景向迈思特公司新增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人民币17.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人民币48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迈思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50万元增至人民币367.5万元,西藏好景拥有迈思特股权比例为4.76%。
2、自增资日起,西藏好景有权向迈思特委派一名董事,迈思特原股东应通过行使其表决权使得西藏好景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迈思特应尽快完成董事会人员的变更手续。迈思特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五、投资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投资能够顺利完成,公司将在现有净水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发展领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协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7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好景及西藏
好景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亿元。
●投资风险:公司经营风险。
一、日出东方对上海好景进行增资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增资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资概况
?2015年12月21日,日出东方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好景及西藏好景增资的议案》。日出东方拟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对上海好景进行增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上海好景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完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好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上海好景基本情况
上海好景是日出东方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9层958A,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增资金将主要用于上海好景开展各类投资业务,包括配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投资和以提高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从而将上海好景发展为公司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战略平台,使之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上海好景未来进行财务性投资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所投资产品违约、收益率不达预期,股市系统性等。上海好景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筛选能力,设计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措施降低风险。
二、上海好景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于2014年10月15日出资在西藏拉萨市设立了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好景拟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况
2015年12月21日,日出东方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好景及西藏好景增资的议案》。上海好景拟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对西藏好景进行增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西藏好景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完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西藏好景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西藏好景基本情况
西藏好景是上海好景于2014年10月15日在西藏拉萨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1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
(三)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增资金将主要用于西藏好景开展各类投资业务,包括配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投资和以提高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从而将西藏好景发展为公司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战略平台,使之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西藏好景未来进行财务性投资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所投资产品违约、收益率不达预期,股市系统性等。西藏好景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筛选能力,设计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措施降低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