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股股东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
手续的提示性公告(第二次)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2015-168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B股股东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
手续的提示性公告(第二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涉及公司B股股东中获配转登记受限账户的股东,具体包括:(1)于2015年12月7日前未办理A、B股账户一码通关联关系确认的境内投资者;(2)所有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3)所有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相关股东”。
●相关股东如需在招商蛇口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应在2015年12月29日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招商蛇口上市申请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本公告不涉及公司A股股东,亦不涉及已于2015年12月7日之前办理了A、B股账户一码通关联关系确认的B股股东。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公司”)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6号批复的核准,招商地产B股转换为招商蛇口A股的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对于2015年12月7日之前未办理A、B股账户一码通关联关系确认的本公司境内B股股东及所有境外B股股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向其免费配发了转登记受限账户,相关股东转股后的招商蛇口A股股份将登记于转登记受限账户中。中登公司已向各证券公司发送了转登记受限账户数据信息,相关股东可主动与证券公司联系办理以下手续,之后方能进行转登记受限账户中股份的交易:
(1)境内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B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为其办理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并至证券公司营业部完成转登记受限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续的办理。
(2)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B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为其办理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
(3)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已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其指定证券公司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资金账户开户等手续。
(4)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未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完成投资者转登记受限账户资金账户开立等手续。
招商证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境外热线:86-755-26951111
传真:0755-26450088
邮箱:sbox@cmschina.com.cn
招商证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地址为: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755-82766301
为顺利完成股份及账户转换工作,公司向相关股东特别提示如下:
1、中登公司已向各境内证券公司下发转登记受限账户数据信息,相关股东可主动与证券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各证券公司对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相关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按证券公司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股东如需在招商蛇口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应在2015年12月29日前办理完成上述手续(招商蛇口上市申请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另,在办理账户转换工作过程中,有三户转登记受限账户已被注销,涉及股份共计17,310股(招商蛇口A股)无法登记入转登记受限账户,本公司将直接与上述三位投资者或其所在证券公司取得联系,请相关投资者及证券公司配合完成登记工作。
关于账户及股份的转换、B股股东的不同类别、转登记受限账户、一码通关联关系确认、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的手续等具体情况,投资者可详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2015年12月2日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2015-169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各境内证券公司至招商银行
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提示性公告
(第二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对象为各境内证券公司。
●各境内证券公司应于招商蛇口上市交易前完成在招商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手续。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公司”)的方案已经招商地产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6号批复的核准。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对于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以及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其未来通过转登记受限账户减持招商蛇口A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由各境内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最终以港币进行结算。目前,涉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外汇事项已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批复。
为方便投资者进行后续操作,特提醒为相关投资者提供后续管理服务的各境内证券公司,可于即日起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账户转换指定购汇银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各证券公司应与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所在的招商银行分支机构或者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该存款账户将用于后续为投资者代理购汇,各证券公司需在招商蛇口A股上市交易前完成上述存款账户开立工作。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及联系人信息、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具体见本公告附件一及附件二。
特此提醒各证券公司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以此公告内容为准,并尽快完成存款账户的开立工作。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及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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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
招商银行凭以下材料为各证券公司办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开户申请表(招商银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8.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的还需要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预留印鉴
10.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开户许可证
12.两个业务支付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2015-170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6号文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2、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并于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连续刊登了《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了《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3、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24、200024)自2015年12月8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原招商地产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6、鉴于本次涉及B转A事项,流程复杂,为能够同时完成招商地产A股和B股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份,并同时完成股份初始登记,招商地产B股已自2015年12月11日起先于A股终止上市。B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登记本公司B股股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不再体现本公司B股股票及其市值,亦无法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公司B股股票的质押、冻结、过户等操作。本公司B股股东换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将以招商局蛇口A股股份的形式体现原本公司B股相关市值。请投资者知悉。
7、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9、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交易方案
招商局蛇口控股拟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即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的所有参与换股的股东,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招商局蛇口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且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拟采用锁定价格发行方式向共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5亿元,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与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发行股份的价格一致。配套发行的实施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为前提,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无法实施完成,则配套发行自始不生效。最终配套资金募集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和本次配套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招商地产A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1.92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73.8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8.10元/股;招商地产B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深圳B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8.06港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102.7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6.61港元/股。采用B股停牌前一日即2015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919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28.99元/股。
招商地产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末总股本2,575,950,754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 3.20 元现金(含税)。因此,本次招商地产A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37.78元/股,本次招商地产B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人民币28.67元/股。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兼顾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合并双方的总体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增长前景、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
自招商地产审议本次合并有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前,若招商局蛇口控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招商地产A股或B股换股价÷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发行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A股的换股比例为1:1.600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A股股票可以换得1.600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B股的换股比例为1:1.214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B股股票可以换得1.214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并于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连续刊登了《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了《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和招商地产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招商地产全体投资者。
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全体股东名册(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除外,简称“换股股东名册”),招商地产A股、B股股票将各自按照1:1.6008及1:1.2148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招商地产投资者取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招商地产投资者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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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招商地产换股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2、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4、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755-26819600
传真:0755-2681866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