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榕泰债”公司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2015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榕泰债”公司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怀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怀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职务。辞职后,杨怀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辞职申请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杨怀进先生在公司任总裁、首席执行官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永欣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欲晓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高欲晓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转让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86。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转让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87。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独资设立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设施农业和设施林业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农作物的种植与销售,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生态农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签订《买卖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4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87.04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5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89。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高欲晓先生

      高欲晓,男,中国国籍,1968年6月10日生,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新疆恒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光电”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光电”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奥特斯维光电在太仓拥有4.298MW太阳能金太阳示范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永能持有奥特斯维光电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奥特斯维光电的股权。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省经济开发区汤联村南园路

      4、法定代表人:冯国梁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对太阳能、风能电站项目的投资、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电力系统及配件、太阳能设备及组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营管理(凭有效资质经营);建材、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文具用品的销售;计算机安装及维修服务。

      7、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11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冯国梁持股比例90%、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

      5)注册地点: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11月底的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该作价依据符合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准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认购方: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4,550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办完工商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交易对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总价的50%,一年内付清尾款。

      4、股权转让日期(变更登记日期):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扬子”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拟向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能”)转让其持有的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扬子”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海润扬子在太仓拥有8.97MW太阳能金太阳示范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永能持有海润扬子100%的股权,公司不再持有海润扬子的股权。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省经济开发区汤联村南园路

      4、法定代表人:冯国梁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对太阳能、风能电站项目的投资、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电力系统及配件、太阳能设备及组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营管理(凭有效资质经营);建材、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文具用品的销售;计算机安装及维修服务。

      7、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11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冯国梁持股比例90%、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销售;新能源科技技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3年3月22日

      5)注册地点:泰兴虹桥工业园区六圩港大道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11月底的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该作价依据符合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准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认购方: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 4,200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办完工商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交易对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总价的50%,一年内付清尾款。

      4、股权转让日期(变更登记日期):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独资设立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设施农业和设施林业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农作物的种植与销售,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生态农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5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镇原县宏景农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

      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邱新

      6、主营业务:设施农业和设施林业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农作物的种植与销售,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生态农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设施农业和设施林业的开发、建设与经营。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8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润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KFXS2015-7024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4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87.04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13,607.4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香港累计担保金额为44,133.59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5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签订《买卖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4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87.04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

      2、住所: 香港北角英皇道373号上润中心5楼A室

      3、法定代表人:杨怀进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等。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5年

      3、担保范围:《买卖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买卖合同项下应向乙方履行的全部与支付货款相关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香港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签订《买卖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4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87.04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1,14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87.04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3,607.4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5.4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5-19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怀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61%股份的股东杨怀进,在2015年12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1日

      至2016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7日和2015年1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