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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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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机房租用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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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机房租用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89

      关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机房租用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 23日收到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发来的《中卫数据中心项目业务进展告知函》。该函称:云创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与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云)签署了《机房租用框架协议》。

      一、《机房租用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一)服务项目及内容

      1、云创公司将为深圳瑞云预留不少于4000个标准机柜,实际租用机柜数量和合作单价等具体合作细则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

      2、双方根据定制机房级别在设备正式上线前确认机柜单价,待深圳瑞云书面确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租用机柜数量计费,深圳瑞云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确定实际机柜租用及开通时间,实际机柜开通量及计费起始时间以深圳瑞云签署确认的业务开通时间为准。

      3、深圳瑞云采取按月的方式向云创公司缴纳服务费用。费用按实际使用设备/机柜资源数量计算。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深圳瑞云

      (1)必须遵守《用户责任书》。

      (2)对存放的服务器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控制服务器。

      (3)云创公司必须按照深圳瑞云对机房SLA条款提供服务,具体SLA条款另行签署。

      2、云创公司

      (1)应依本协议规定向深圳瑞云提供各项服务。

      (2)保证服务99.99%的有效性。

      (三)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如有效期限届满日前的30个自然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不续约且在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仍自动提供和/或接受主机服务的,则本合同有效限期自动延长一年。自动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2、云创公司应向深圳瑞云提供《业务开通单》以确认实际业务开通日期,计费以实际业务开通单记载的实际业务开通日期为起始。

      (四)保密

      1、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通过本协议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有效期以NDA条款约定的时间为准。

      2、云创公司及其员工在其服务范围及服务过程中,对获悉的深圳瑞云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业务。

      3、云创公司如发现任何第三方侵犯深圳瑞云商业秘密的现象,有义务尽快通知深圳瑞云,并协助深圳瑞云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

      (六)协议的终止与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尚未完全落实,项目完成时间及项目完全建成后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此外,本次签署的《机房租用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机柜租用时间、租用数量和租用价格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90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

      6、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5年12月21 日(星期一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议案1关联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公司于2015年12月28 日下午5:00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15 投票简称:美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带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一次性表决申报价格: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遵照以下申报价格:

      ■

      分项表决申报价格:

      表二: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 系 人:史君丽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七、授权委托书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