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59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框架协议各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信平先生、吴剑旗先生、吴君祥先生、何启跃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2日起延期复牌不超过2个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申请。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筹划收购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等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1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业务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扩充业务范围,发挥协同效应,助推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重组框架方案
①主要交易对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主要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认购投资者。
②交易方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者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③标的资产情况: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持有的博微长安100%股权等相关资产,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就交易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与磋商。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签署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初步形成重组方案,现已报请国防科工局审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30天),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5-053)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次筹划中的资产收购事项对于促进公司产业布局的完善和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但由于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各方需要较长时间商讨论证股权收购方案。截至目前已形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双方为央企控股单位、交易内容涉及军工资产上市等特殊属性,导致前置审批较多,审批结果尚不确定,暂时无法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考虑到本次方案的复杂性,股票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有利于重组事项的顺利推进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维护。
4、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要经过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审核,并报请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
5、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2日起延期复牌不超过2个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申请。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月8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6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或“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等资产(以下简称“博微长安”或“标的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自股票停牌以来,各方全力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5年12月2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东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标的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二、本次重组框架方案
(1)本次交易的意思表示:乙方同意将所持博微长安100%股权出售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2)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由公司向华东所收购其持有的博微长安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拥有博微长安100%权益,博微长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的方式: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司向华东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者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等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4)本次交易的价格: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
(5)后续安排: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交易的达成的原则性、框架性初步约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6)保密义务:各方应当对本次交易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7)协议生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并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后方生效:本次交易已依《公司法》、《证券法》、甲乙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合法批准;本次交易已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框架协议各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何启跃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华东所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者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等方式购买华东所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本次框架协议签署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6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等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43),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8),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6),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积极配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就交易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与磋商。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签署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初步形成重组方案,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双方为央企控股单位、交易内容涉及军工资产上市等特殊属性,导致前置审批较多,审批结果尚不确定,暂时无法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国防科工局已经受理了本次重组所需进行的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申请,并出具了已受理的相关文件,公司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律师鉴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创电子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国防科工局业已受理本次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申请,本次重组须经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程序正在进行或推进之中。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2015-06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14:00—15:00
● 会议召开内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等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将就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14:00—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何启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永跃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联系方式向公司预先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14:00—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梦、梁建
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联系传真:0551-65391322
电子邮箱:liangjian@sun-create.com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8日
至201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15年1月7日17:00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0088
4、联系人:杨梦、梁建
5、联系电话:0551-65391324,传真号码:0551-65391322.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