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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7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目前所处行业以及拟收购资产所涉及行业的上市公司估值情况进行了同行业比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自2015年12月14日复牌以来,股票累计涨幅114.43%。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9月2日起停牌。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在内的11项议案。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4日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目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积极补充、完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止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征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零售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为零售行业,按2015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6.59元计算的滚动市盈率为50.04倍。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3、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租车联网”)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

      公司拟收购的宜租车联网属于汽车租赁行业,并购完成后将形成商业零售与汽车租赁行业并行发展的业务格局。按2015年12月14-23日8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19.50元计算的市净率为184.34倍。我们选取以下公司作比较参考,具体如下:

      ■

      4、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7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10月23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0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201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公告。

      2015 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56 号),公司对函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12月14日起复牌。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评估、审计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隔一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