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后代销基金的公告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公告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15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后代销基金的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后代销基金的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交通银行原定于2015年12月24日开始代理销售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延后代理销售,具体日期我司将再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仅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5年12月24日起,增加中国银行为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的《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4日到2016年1月2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网站:www.boc.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中国银行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中国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

      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 年12月24日起,对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的认购业务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活动时间

      自2015 年12 月24 日起至2016 年1月21日。

      二、适用基金范围: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账户并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四、 活动内容

      1、认购费率优惠

      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且单笔认购金额为10元(含)以上的,本公司对其实行进一步费率优惠,认购费率调整为该基金原认购费率的1 折。若该基金原认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的原固定费用认购费,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仅就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下相关基金的认购费率;

      4、本公司保留对该优惠费率的修改权,收费标准的变化请留意本公司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5年12月24日起,浦发银行在其所有网点开通我司旗下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富混合C,基金代码:002187);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002186)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浦发银行就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2、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3、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三、转换业务提示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换规则以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浦发银行开通我司旗下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浦发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