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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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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7.52亿元,按照发行底价10.39元/股计算,最多将发行7,237.72万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71,222.10万股最多增加至78,459.82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也将有较大幅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底价10.39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7.52亿元,本次预计发行数量按发行底价计算为7,237.72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222.10万股增至78,459.82万股;

      2、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底前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假设情形一: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持平,即3,559.00万元;假设情形二: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度增长10%,即3,694.90万元;假设情形三: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度下降10%,即3,023.10万元;

      4、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5、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口径计算;

      2、2015年5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441,70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232,208,540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未对股东回报实现增益,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的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度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200万元,用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一方面可增加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另一方面,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加强,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动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快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全国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积极提高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专注于整个产业链中的视频监控领域和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和持续产品创新,向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或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公司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健全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对董事、监事选举实施累计投票制度,不存在对征集投票权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均实施了第三方律师现场见证制度。

      5、优化信披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10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场地的租赁或取得情况,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英飞拓: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英飞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1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场地的租赁或取得情况,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英飞拓: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英飞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10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场地的租赁或取得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