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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6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总数为1,33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7%。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5号文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德红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并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

      2013年9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流通股份(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的数量为1,33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27%。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燕、王玉、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5日,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分别与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书》,由高德电气分别向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赠与其持有的高德红外的股权分别为210,938股、210,938股、210,938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股份赠与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5年,不得转让受赠股份,受赠股份后满5年未满8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50%。

      注:2012年12月上述8名自然人所持有受赠股份的50%满足上市流通条件,公司发布了《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见2012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3)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其中法人股东0人,自然人股东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张燕、王玉,现任高管黄建忠、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根据相关规定与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作为高管持股予以锁定。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高德红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德红外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