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6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配偶徐爽女士的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徐爽女士通过“浙商期货金浙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459,470股,共出资人民币29,778,612.88元。
本次增持前,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66,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3%,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后,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9,625,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7%,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66,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59,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会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主体),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 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6日起,以下简称“增持实施期间”),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内容,相关承诺主体需在增持实施期间继续履行以上承诺。
三、 合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承诺,徐爽女士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承诺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6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台州腾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确定我公司为“台州腾达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具体情况为:
中标价:119109.85万元
工期:1330天
特别说明:
一、该项目的招标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该项目中标金额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87%。
三、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设期内,公司内部未实现施工毛利应作抵销处理,因此,该合同的履行虽然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本年度和施工期内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