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关于新增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15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6版:信息披露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关于新增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11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判决书,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

      1、原告广药集团拥有传承自百年王老吉凉茶的独家秘方。

      2、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所谓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至广州中院。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广州中院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

      2、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jdbchina.com的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报纸头版字体不得小于A1版正文字体,在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

      4、驳回原告广药集团及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原告广药集团和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负担40,900元,由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共同负担4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