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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7版:信息披露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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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陆金所资管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参加其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以上业务。

      二、费率优惠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起。

      (二)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资管页面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申(认)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资管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陆金所资管开放申(认)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陆金所资管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陆金所资管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一) 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陆金所资管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陆金所资管保留对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三)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经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 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利得基金费率优惠方案。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 今后本公司新增通过利得基金销售的基金,将同时参与利得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二、费率优惠

      1、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申(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利得基金页面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利得基金销售的基金参与利得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利得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以利得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利得基金的相关规定为准。

      2、利得基金保留对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33-7933

      网站:www.leadbank.com.cn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经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 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众禄费率优惠方案。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 今后本公司新增通过深圳众禄销售的基金,将同时参与深圳众禄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二、费率优惠

      1、投资者通过深圳众禄申(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深圳众禄页面公示为准。优惠前申(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深圳众禄销售的基金参与深圳众禄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深圳众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以深圳众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深圳众禄的相关规定为准。

      2、深圳众禄保留对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顺丰恒通旗下顺手付平台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经与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恒通”)协商一致,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25日起,本公司将针对顺丰恒通旗下的顺手付平台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94)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12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顺丰恒通旗下的顺手付平台申购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2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2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顺丰恒通旗下的顺手付平台销售的基金,申购金额下限设置的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申购的最低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申购的最低金额。

      三、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xyamc.com

      2、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555

      网址:https://www.sf-pay.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更正说明

      2015年1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2015年12月21日的份额净值应为0.950元,份额累计净值应为1.010元,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2015年12月21日的份额净值应为0.946元,份额累计净值应为1.006元;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2015年12月21日的份额净值应为0.912元,份额累计净值应为0.992元,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2015年12月21日的份额净值应为0.906元,份额累计净值应为0.986元。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