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1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作如下补充说明:
2012年初,公司董事会提出将“智能、节能、新能源”作为公司未来三大引擎发展格局,公司开始逐步投资光伏应用领域,专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营。从2012年3月份开始,公司就设立了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维服务。2014年以来,公司分别在江苏、安徽、山东、吉林等地设立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板块业务现有员工525人,其中商务人员55人,技术及管理人员157人,生产人员313人。公司将根据行业的发展以及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时跟踪各子公司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生产的单晶组件和多晶组件产品已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并获得光伏组件“领跑者”计划认证证书;生产的双玻组件顺利通过IEC61215/IEC61730认证测试,获得全球权威检测认证机构TüV SüD的认证证书,这些证书的取得进一步体现了公司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性能、高可靠性的产品。
为了能使公司新能源业务得到有效的推进,确保新能源业务项目资金的投入,公司先后进行2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审核中。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以及项目的实施,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备案项目已超1GW,已并网及在建项目共485MW;共计资产投入156,677.32万元。2014年度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为10,434.26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4.73%,净利润为-1,512.73万元;2015年1-9月份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为52,508.96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7.39%,净利润为9,886.75万元,占总净利润的31.26%。
目前公司新能源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为了能实现“东部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领域最大的互联运营和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公司深耕仪器仪表行业的同时开始向能源互联网领域拓展。该领域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同时存在着以下主要风险:
1、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如果在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光伏发电行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诸如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上升、下游电力需求状况发生变化或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大幅下降等不利因素,可能对未来新能源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
2、产品质量风险
光伏电站的收益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通过电费回收逐步实现,光伏电站发电量受组件及建设质量的影响较高,如组件因质量问题衰减过快将导致发电量低于预期水平或引发电站运营及维护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对电站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光伏电站在生命周期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也会对公司声誉及后续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3、集中式光伏电站弃光限电风险
我国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负荷不足等情况,导致集中式光伏电站未能满负荷运行,即存在弃光限电的风险。
在公司目前面临转型升级过程中,上述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