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5-11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6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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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117)。
原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2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6日
至201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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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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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2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37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指出:“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偿还的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和银行贷款各自的金额,相关借款发生的时间、金额、利息、用途、担保、到期偿还或逾期情况,以及你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答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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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包含在拟偿还银行贷款总额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股东借款
1、基本情况
(1)2015年11月2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上海中能借款人民币1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借款期限为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止,借款利率根据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确定,并随国家对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用途为支付并购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高息贷款等。上述借款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上述借款不存在担保的情况。
(2)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中能签订了《借款合同》, 向上海中能借款人民币4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借款期限为自2015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止,借款利率根据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确定,并随国家对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用途为公司支付并购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高息贷款等。上述借款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上述借款不存在担保的情况。
(3)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中能签订了《借款合同》, 向上海中能借款人民币3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借款期限为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止,借款利率根据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确定,并随国家对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用途为公司支付并购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高息贷款等。上述借款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上述借款不存在担保的情况。
2、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申请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6)、《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68)、《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向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向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5)。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3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中能申请追加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88)、《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90)、《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不超过3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向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00)。
三、职工内部借款
1、基本情况
2015年4月,因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公司向内部职工借款4,826.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职工内部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10%(提前支取的利率为5%)。上述职工内部借款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上述借款不存在担保的情况。
2、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开展职工内部借款活动。职工内部借款事项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银行贷款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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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贷款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情况。
2、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2015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15亿元的综合授信。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01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8)。201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9)。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关本次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已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补充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更新)》],本次补充披露是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说明,未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做出实质性修改。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