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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5-09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电脑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88)、《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91),公告了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4,434,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26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72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5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10,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4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申请继续停牌事项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周庚申先生(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回避表决。

      因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庚申先生所持股份为高管持股,且其在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10,8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9%;反对143,5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同意781,304,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0%;反对14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2,986,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2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7%;反对143,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弃权2,986,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赖凌云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5-09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电脑,股票代码:000066)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开市起转为重组停牌。2015年8月28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号、2015-070号);2015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2015-087号公告),中国电子拟对本公司实施业务梳理并夯实中国电子信息安全业务基础,拟筹划本公司与多个公司之间的重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军工优质资产、置出亏损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

      由于方案的基础论证及商洽仍需一段时间方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以99.7969%的同意比例通过了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继续停牌至2016年2月29日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2015-093号《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加快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在中介机构开展及完成初步的尽职调查、法律核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初步重组方案,并在与多个监管部门初步沟通后,中国电子、公司及相关方将确定重组方案并提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公司承诺在2016年2月29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如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5日上午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