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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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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7版)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5月11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2004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04年5月11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提取。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I: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3%。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I: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前基金费用。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遵循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用;费用计算原则为单笔单次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遵循份额赎回的原则,基金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3、本基金实际执行费率在上述范围内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自行调整;若提高本基金上述费率的上限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费率上限变更的,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成立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5日刊登《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公司董事、监事概况;更新了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委会概况。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 了直销机构信息,并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销售机构。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该部分数据,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七)“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