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招术
(上接封一)
一剑封喉:
诉讼冻结“瑕疵举牌方”权利
虽然“毒丸计划”在A股市场行不通,但是俗话说“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一些颇具本土特色的御敌妙招已被“发明”。近期,一桩引发法律界业内广泛讨论的案例就是西藏旅游针对“瑕疵举牌方”的诉讼保全。
纠纷经过是,西藏旅游今年7月遭“野蛮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举牌突袭,其持股比例由之前的3.0973%瞬间增至9.59%,买入金额约1.90亿元,但在触及5%举牌线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藏旅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不仅将胡波阵营诉至法庭,还要求对举牌方采取行为保全,要求判令被告胡波、胡彪于该案判决生效前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该行为保全申请于10月份获得拉萨中院判决支持。随后,胡氏兄弟申请复议亦遭法院驳回。这意味着,大股东在诉讼判决生效前推出的定增或重组,“瑕疵举牌方”都没有资格投票,手中筹码约同于暂时作废。虽然至今这一判例在法学界仍有争议,但从实际效果来说,国风集团已占领绝对优势。
类似的阻击案例还有*ST新梅,仅庭审前期的准备时间就已将近半年。律师表示,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复制,对于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来说,可谓一剑封喉。
刀枪不入:
修改公司章程防篡权
举牌方在获得较大比例的股权后,往往会意图进驻董事会,进而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权,以达到最终掌控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时,上市公司的原大股东往往会想方设法阻止其派驻董事,而修改公司章程就成为常用策略,成本也最低。
例如,与万科“同病相怜”的南玻A,就在今年上半年试图修改公司章程,试图以苛刻的条件限制现有董事和监事的更换,防止举牌方宝能系掌控董事会,该做法遭到了后者的强烈反对。比如,南玻A董事会提出占股5%以上的股东得持股一年以上才有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权,而此前只要持股六个月就享有这个权利;此外,南玻A董事会还提出持股10%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需要董事同意,不然不具有提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宝能系方面认为,这是对股东正当权利的非法削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公司取消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公司章程争议较大,使用修改公司章程来阻击举牌方的方法最终往往难以奏效。与此类似的上市公司还有*ST新梅,因市场对议案存在不同看法,取消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分析人士认为,A股市场以后是要和国际市场接轨的,就应该按市场规则办事,如果大股东害怕被二级市场举牌方篡权,应在一开始就设置好游戏规则,中途修改章程难免引来非议。虽然现在A股市场还比较年轻,但必须逐渐运用国际上的交易规则,这样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才能适应规则,有利于A股市场健康、稳健地发展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