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广告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2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9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最高不超过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筹集公司境外并购所需资金。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境外并购项目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筹集公司境外并购所需资金,本议案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时,可能会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剑峰、范金洪、叶树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功能件事业部的战略整合,公司拟对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公司100%控股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均胜”)拟将其持有的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声电子”)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科技”,具体名称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同时,公司拟将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奔源”)100%股权转让给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将长春均胜100%股权转让给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子公司股权调整前公司与汽车电子、长春均胜、博声电子及均胜奔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子公司股权调整后公司与汽车电子、长春均胜、均胜科技及均胜奔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子公司项目融资、经营业务等需要,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子公司项目融资等工作的开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周一)上午8点30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9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塑料”)9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4.4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100%控股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均胜”)转让各自所持华德塑料股权的事项。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长春均胜与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菲特”)签署《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均胜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华德塑料82.3%的股权转让给胜菲特,长春均胜拟将其持有的华德塑料12.7%的股权让给胜菲特,胜菲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亿元和0.59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晶辉路68号038幢2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企业名称: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763.46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年10月25日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振园路269号

      经营范围:从事设计、生产汽车内外饰件、发动机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模具及其他塑料制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2.3%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2.7%股权、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开发”)持有5%股权。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德塑料账面总资产79,737.62万元,账面净资产39,135.25万元,2015年1-10月净利润-2,826.03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84号》,华德塑料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04亿元,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3.53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50亿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价款:

      均胜电子将其所持华德公司82.3%的股权、长春均胜将其所持华德公司12.7%的股权转让给胜菲特,胜菲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亿元和0.59亿元。

      3、金山开发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价款的支付:

      胜菲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支付4.4亿元股权转让款,汇入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指定银行帐户。

      5、保证

      1)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保证其转让给胜菲特的股权为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合法所有,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同时保证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且不会遭致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均胜电子和(或)长春均胜承担。

      2)胜菲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4年三季度起开始对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实施整合战略,对内外饰产品进行优化整合(详见公司2014年三季报),有序地将相对低价的产品所占产能转到事业部高端核心产品上,并在2015年初完成对德国QUIN公司的并购(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收购Quin GmbH 75%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次对华德塑料的股权转让是上述整合战略的持续推进和阶段性完成,是公司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向汽车智能安全转型的重要实施,符合公司产品线“高端化,全球化”的基本战略。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华德塑料提供担保、委托华德塑料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是公司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向汽车智能安全转型的重要实施,符合公司产品线“高端化,全球化”的基本战略。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9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和外延式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和外延式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1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1日

      至2016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剑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王剑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7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6年1月7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