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洪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张载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爱民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议案2至议案4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律师、郭昕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6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12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6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5年12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1月1日至 2015 年9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1月1日至 2015 年9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2012 年1月1日至 2015 年9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十九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十九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5-07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六十九次(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六十九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1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1日
至2016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月6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联系人:刘瑜、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58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六十九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