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11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6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3,188,248股新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