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
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有关
事项的批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5-06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
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有关
事项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发改收费〔2015〕1441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已建成通车。为使该项目正常运营,经研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同意重新核定昌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延长昌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4年零9个月。
二、参考国内高速公路通用做法,比照我省其他高速公路路段已实行的桥隧加价做法,同意药湖大桥按3倍里程计费。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5-061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转来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公司将所持工程公司、嘉和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程公司变更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2日,嘉和公司变更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8日。
至此,公司以所持工程公司、嘉和公司股权置换省高速集团所持国盛证券股权的政府审批工作和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