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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任东川先生、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小琴、李林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7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任东川先生、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和唐小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亦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张志成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亦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张亦农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80号)。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5日,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81号)。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

      附:张亦农先生简历

      张亦农先生,现年47岁,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4年任职联想集团市场部经理;1994年至2002年任职展望未来传播机构总裁;2003年至2009年历任联想集团品牌总监、大中国区整合营销总监、亚太区市场总监;2010年至2011年任职复星集团战略品牌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职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任职天朗控股集团副总裁;2015年4月起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7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7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任东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任东川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仍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兼四川蓝光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同意任东川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任东川先生在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8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88元/股的50%确定,最终授予价格为每股7.44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x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调整后的情况具体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4、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8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08.83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2、授予数量:1908.83万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

      3、授予人数:193人(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

      4、授予价格:7.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2)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3)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x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预留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将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激励对象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5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08.83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应确认总费用 5,277.74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内按年度分摊。公司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未考虑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或失效等情况,实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3、蓝光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