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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5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1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5日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方便投资者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0 点3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3、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28、29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王东英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

      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7561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