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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8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5年12月25日上午在中粮福临门大厦3005号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岳国君先生、李北先生、王浩先生、张德国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军华先生申请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张军华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财务总监田勇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田勇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张军华先生、田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李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德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苗春雨先生、邹前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前云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委托贷款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王浩、张德国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委托贷款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简历

      张德国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生化能源事业部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生物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德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苗春雨先生,1973年出生,MBA。曾任华润酒精有限公司酒精饲料项目经理、中谷天科(天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苗春雨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前云先生, 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生物能源事业部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粮油生物能源事业部财务部总经理。邹前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8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委托贷款转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设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改造项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发放委托贷款,用于中粮生化项目资本金投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丙方发放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

      该笔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46亿元,委托贷款仅限用于中粮生化改造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10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 1.08 %计息,按季结息。

      为合法合规使用上述贷款,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上述资金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贷款发放给中粮生化使用。

      本次业务形式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先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及自有房屋出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46亿元,利率为1.08%,无担保,期限10 年。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 1.08 %计息,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中粮生化将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实际来自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其发放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即年利率1.08%。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3、《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