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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86)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5-0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合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65.4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是关联交易。
3、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引领公司在能源建设方面转型,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实现新能源跨越发展。公司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人民币665.4万元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372.5万元收购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太阳”)持有的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静金太阳”)100%的股权。和静金太阳主要负责经营新疆巴州和静县光伏电站,电站位于新疆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界内,一期装机容量为20MW,本工程发电系统总发电量约为66,841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674万千瓦,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98小时。目前当地地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政府补贴)。
公司拟以100万元收购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英利”)持有的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门关利能”)100%的股权。铁门关利能主要负责经营新疆库尔勒地区光伏电站,电站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9团10连连部,二期装机容量为20MW,本工程发电系统总发电量约为64,164.2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566.6万千瓦,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59小时。目前当地地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政府补贴)。
公司拟以100万元收购江苏金太阳持有的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金太阳”)100%的股权。托克逊金太阳主要负责经营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光伏电站,电站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库米什光伏产业园,装机容量为20MW,本工程发电系统总发电量约为67,363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695万千瓦,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95小时。目前当地地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政府补贴)。
公司拟以50万元收购施建芳、赵建明合计持有的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乃海锦”)100%的股权。吉木乃海锦主要负责经营新疆阿勒泰吉木乃县光伏电站,电站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西北,装机容量为20MW,本工程发电系统总发电量约为68,348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734万千瓦,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40小时。目前当地地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0.90元/千瓦时(含政府补贴)。
公司拟以42.9万元收购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宝贝”)、宁夏中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张东举合计持有的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井中机”)100%的股权。中机能源主要负责经营吉林延边市龙井光伏电站,电站位于吉林省龙井市龙岩村和兴隆村,一期装机容量为20MW,本工程发电系统合计发电量66,610.83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为2,644.07万千瓦,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10小时。目前当地地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政府补贴)。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股权收购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巴州和静县二十一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鲁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相关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和静金太阳总资产17,400.62万元,净资产228.21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4.2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和静金太阳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和静金太阳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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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迎宾路畜管中心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彭哲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批发: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1月30日,铁门关利能总资产17,255.56万元,净资产100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铁门关利能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铁门关利能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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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友好路农业银行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鲁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相关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1月30日,托克逊金太阳总资产17,187.40万元,净资产48.03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9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托克逊金太阳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托克逊金太阳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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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河滨路西十九区(吐尕力阿尕什村70号)
法定代表人:施建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能源开发;太阳能、风能发电研发销售;新能源环境工程建设(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吉木乃海锦总资产16,628.18万元,净资产0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木乃海锦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吉木乃海锦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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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吉林省龙井市龙门街金帝嘉园6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东举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综合布线;企业营销策划;电力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经营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技术开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1月30日,龙井中机总资产16,118.78万元,净资产42.90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龙井中机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评估报告。
龙井中机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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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鲁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月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半导体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金太阳总资产32,011.0万元,净资产18,560.68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3,076.09万元,净利润-1,651.54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江苏金太阳总资产35,991.63万元,净资产18,639.64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4,277.75万元,净利润78.96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12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应用系统、太阳能照明设备、太阳能路灯、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设备、风力发电机的控制器与逆变器、太阳能兆瓦级跟踪器、热发电系统、风光互补系统;及以上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安装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其中需专项许可项目,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疆英利总资产9,217.48万元,净资产946.0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3.40万元,净利润-86.93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新疆英利总资产3,676.12万元,净资产769.22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2,503.66万元,净利润-256.61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卞巧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和硅棒、光伏材料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安装和技术服务;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纸制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博元宝贝总资产17.62万元,净资产17.6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83.35万元,净利润-1.95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博元宝贝总资产301.89万元,净资产10.38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1.33万元,净利润-7.24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宁夏中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第B座10层A07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学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综合布线;企业营销策划;电力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经营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技术开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机国能总资产6,539.28万元,净资产1,038.2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382.97万元,净利润-92.83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中机国能总资产2837.54万元,净资产492.95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783.95万元,净利润501.85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施建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
职务:吉木乃海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赵建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三平镇
职务:吉木乃海锦监事
7、张东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二里
职务:龙井中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四、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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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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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按实缴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372.5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372.5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372.5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二)《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按实缴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1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三)《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托克逊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按实缴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1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四)《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施建芳、赵建明;受让方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按实缴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施建芳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50万元;转让方赵建明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5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施建芳指定的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五)《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张东举、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交易各方同意按实缴出资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转让方张东举持有标的公司34%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0万元;转让方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42.9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42.9万元;转让方宁夏中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6%的股权,对实缴出资额0万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0万元。受让方同意按上述股权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42.9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无锡博元宝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5、股权交割: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包括变更登记等手续。
6、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自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且双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且标的项目已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地(州)电力公司出具的合格验收报告、标的公司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取得并网发电开始运营获得上网电量后生效。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9、特别约定:若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标的公司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同意,交易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发电公司的控制力,实现对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长期发展抢占先机。上述电站并网发电后,将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益于技术进步,光伏发电成本近年来已经显著下降,但是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常规能源的发电成本,同时光伏电站的收益较依赖于政府的电价补贴。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相关利好政策将为公司光伏新业务的盈利带来良好预期,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目前,上述部分项目公司的相关土地权证尚在办理过程当中,且该等土地上已建设相关房屋建筑物,暂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存在土地和房产无法及时办理权证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在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拟向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人民币95,714.6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是关联交易。
3、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引领公司在能源建设方面转型,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实现新能源跨越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665.4万元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该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在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拟向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95,714.6万元。其中:向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静金太阳”)增资18,827.5万元,向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门关利能”)增资18,840万元,向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金太阳”)增资19,400万元,向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乃海锦”)增资18,750万元,向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井中机”)增资19,897.1万元。本次拟增资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增资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标的公司具体项目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三、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增资前,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向5家光伏发电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光伏发电公司资本实力及支付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对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长期发展抢占先机。上述电站并网发电后,将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受益于技术进步,光伏发电成本近年来已经显著下降,但是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常规能源的发电成本,同时光伏电站的收益较依赖于政府的电价补贴。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相关利好政策将为公司光伏新业务的盈利带来良好预期,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化能源,本项目对公司已投运的6台锅炉、调试中的7、8号锅炉和拟建的9号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利用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之间的协同治理能力,实现大气污染物综合脱除,并同步安装污染物检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脱硫塔改造,湿电除尘,臭氧脱硝,环保综合楼及其他土建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项目选址:公司厂区内。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
根据相关要求,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Nm3。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各级政府加大治气力度,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是非常必要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在2016年开始进行逐台改造。
(四)投资方案及评价
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正在办理项目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5日《关于核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8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384,133股新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委托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0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58,82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99,97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净额人民币474,471,050.00元(已扣除承销费用25,498,95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4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截止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项目仍在实施,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合计金额102,996,460.62元,占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21.71%。预计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募投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把握市场时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110号),自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2013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5,883.53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883.53万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置换系在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实施。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于2015年1月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18,000万元中的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 7,661.77万元。
(六) 募集资金未使用的金额、形成原因及使用计划和安排
项目仍在实施过程中,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合计金额102,996,460.62元,占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21.71%。预计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募投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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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包括:新建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配套45MW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截至目前,该项目机组尚全部处于建设期。根据规划,嘉化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投运,2016年将有部分机组投入使用, 2017年年底前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化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400万股(含18,400万股)。其中,嘉化集团拟现金认购嘉化能源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认购价格不低于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公司与嘉化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嘉化集团持有公司570,244,992股,持股比例为43.6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票认购合同;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 24,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滨海大道1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的生产(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的生产(凭有效的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业投资;农副产品收购(国家禁止或限制收购的除外);农药的技术开发;高分子树脂、塑料制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技术开发;磷酸钙、氯化铵的生产;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化工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嘉化集团持有公司570,244,9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65%,为公司控股股东。
嘉化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除嘉化能源外,嘉化集团主要投资的公司概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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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嘉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1,397,865,947.40元,负债总额595,178,124.73元,所有者权益802,687,822.67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9,211,879.03元,净利润134,842,952.36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5年9月30日,嘉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2,085,584,893.52元,负债总额1,285,504,691.87元,所有者权益800,080,201.65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635,871.18元,净利润38,551,770.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400万股(含18,400万股),其中,嘉化集团拟现金认购嘉化能源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认购价格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嘉化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自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及邦林科技的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嘉化集团认购价格不低于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嘉化集团为嘉化能源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嘉化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自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嘉化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嘉化集团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本公司亦同意嘉化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股份数量
嘉化集团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30%(含3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二)认购方式
嘉化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嘉化能源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
嘉化集团的认购价格不低于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嘉化集团为嘉化能源控股股东,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果嘉化能源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嘉化集团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嘉化能源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四)限售期
嘉化集团认购的嘉化能源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嘉化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五)支付方式
在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嘉化集团按照嘉化能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嘉化能源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后,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嘉化能源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嘉化能源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嘉化能源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中国证监会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嘉化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信心,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嘉化集团持有公司43.6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嘉化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在30%以上,嘉化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相关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允、公平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8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4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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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