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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5-09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766,30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核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并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234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8%。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29,766,308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于2015年12月3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上述方案已于2015年4月底实施完毕。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5年7月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234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

      (1)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蒋文蓓、陆学君、廖晨、徐海英、袁靖怡、史明、付卫东、王干、张延成、谈丽华、丘琳承诺:

      (1)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四)薛金海等其余3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五)冯正功、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蒋文蓓、陆学君、廖晨、徐海英、袁靖怡、史明、付卫东、王干、张延成、谈丽华、丘琳承诺:

      (1)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中衡设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中衡设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766,30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上述表格中“持有限售股数量(股)”不包含股权激励部分。上表中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廖晨、徐海英、张延成、蒋文蓓、谈丽华、薛金海、付卫东、史明、王干、袁靖怡、丘琳的“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根据公司上述人员限售股上市流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将其需要进行自律管理的股份予以扣除。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