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
再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11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
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22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的本公司3,000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3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业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时,公司接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8日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250万股限售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23日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1750万股限售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2月1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业务均已在国泰君安办理了相关手续。
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7,407,464股的60.76%。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57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11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秦皇岛瑞泰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拟与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共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秦皇岛瑞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瑞泰”),其中前海瑞茂通出资24,500万元人民币,占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总额的49%;开发区国资出资25,500万元人民币,占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总额的5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合资设立秦皇岛瑞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7)。
二、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前海瑞茂通和开发区国资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及股权情况
1、双方共同出资在秦皇岛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3、开发区国资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开发区国资出资占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的51%。
4、前海瑞茂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前海瑞茂通出资占秦皇岛瑞泰注册资本的49%。
(二)秦皇岛瑞泰收益及风险分配
1、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2、设立秦皇岛瑞泰所发生的费用由新公司秦皇岛瑞泰承担。
(三)秦皇岛瑞泰的经营范围及运营模式
秦皇岛瑞泰前期业务主要为大宗商品贸易。鉴于前海瑞茂通的母公司有大宗商品贸易多年成熟经验,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能够获得稳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协议双方同意由前海瑞茂通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负责新公司全部日常经营;具体经营协议另行签订。经营协议签订后,若需变更日常运营方,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变更。
(四)秦皇岛瑞泰管理架构
1、秦皇岛瑞泰法定代表人由前海瑞茂通委派人员担任。
2、秦皇岛瑞泰设董事会,董事会负责新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共5人,开发区国资委派董事3名,前海瑞茂通委派董事2名,由开发区国资人员担任董事长。
3、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秦皇岛瑞泰公司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秦皇岛瑞泰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双方各委派1名代表担任。
5、秦皇岛瑞泰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前海瑞茂通委派。财务总监一人,由开发区国资委派。
(五)出资期限和验资
秦皇岛瑞泰出资期限及出资人权利义务由双方签订出资协议,另行约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