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6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管理人转交来的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两则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
为了推进新亿股份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投资人承诺:在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按照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41.54万股股票中,11,330.55万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100,010.99万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人民币14.47亿元。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新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经两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亿股份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塔城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告知函》发出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取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
如塔城中院不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新亿股份无法通过重整减债使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新亿股份将于2016年度暂停上市,新亿股份的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与新亿股份管理人签署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投资人特函告塔城中院和管理人,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投资人的《告知函》,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即使塔城中院随后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也将因该《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公司破产清算,因公司基本无有效资产,债权人将不能获得任何清偿,同时,全体股东的股票也将被注销,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6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2月4日收市后开始停牌。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重整进展情况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塔城中院召集并主持,会议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2),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6)以及2015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1)。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201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2),管理人将公司所持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的股权合并为一个资产包(以下简称“资产包”),并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2015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拍卖长期股权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58),上述资产包已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在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六楼拍卖厅举行完毕,最终被湘潭天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5000元的价格竞买获得。目前湘潭天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标的资产的价款,相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015年12月11日,公司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已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201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意见。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00号《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中“自11月9日起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充分地披露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要求,新亿股份及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于2015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破产清算并直接退市风险的重要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44),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破产清算风险的再次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破产清算风险的第三次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50),于2015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7)。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的,塔城中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2、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即使塔城中院随后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也将因该《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因公司基本无有效资产,债权人将不能获得任何清偿,同时,全体股东的股票也将被注销,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6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62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午间,你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渠道披露了《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经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一、投资人对转增股份的分配计划是否构成对《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调整。若是,请说明公司是否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告知函》称,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时间。
请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之前,落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