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
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5-06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
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通知,豫光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通知书》【(2015)深中法立保字第116号】,因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支行”)申请冻结豫光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冻结股数:1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7%,冻结起始日2015年10月16日,冻结终止日2018年10月15日,冻结原因:司法原因。
截止本公告日,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25,77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为1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7%。
目前,豫光集团正在与中行深圳支行进行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本次纠纷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5-06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光金铅”)于2015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通知,豫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豫光集团将累计增持豫光金铅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3日,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77,763股、139,200股,增持金额分别为2,835,733.48元、2,168,276.00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5,004,009.48元。增持完成后,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5,770,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 %。
截至本公告日,豫光集团已完成《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3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豫光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豫光金铅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