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友好集团”)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了《关于转让友好集团国有股份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305,85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5%)转让给大商集团。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国资公司本次协议转让给大商集团的本公司50,305,85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50,305,85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5%,成为友好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6,987,73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5%。
根据国资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大商集团承诺对本次受让的该部分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